5月税率调整后,这些常见的问题我们应该早知道

资讯作者:TIBOX

自2018年5月1日起,现行17%、11%税率调整为16%、10%。这样很多人就对5月1日税率调整后,在实际工作中有哪些事项要注意比较困惑。这里TIBOX财务经理就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给出了一些建议。

  • 税率调整后怎么开票?

5月1日后,第一次开票前大家可以进入开票软件检查一下商品编码里面的税率是否已经自动更新成16%或者是10%,否则需要手动修改。

  • 进项税额要4月全部认证?

建议好是把收到的发票全部认证完成,5月1日之前开的发票认证系统肯定还可以正常对其认证和勾选,但是后续就算能退,手续也比较繁锁。

  • 增值税进项税额如何抵?

5月1日之前已开具的发票,在认证期限之内仍然可以按原税率抵扣,5月1日日起就应该按照新的税率开具和抵扣了。?

  • 税率调整对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有何影响?

对于已签订的购销合同,避免由于税率降低,造成可抵扣进项税税额减少,企业应要求业务人员及时同上下游企业沟通,提前安排购销合同条款的拟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未签订购销合同的业务,应在定价时考虑到税率变化对于价格的影响,企业在采购时应同时考虑税负降低的情况,便于进一步的测算及询价。

  • 企业已签订的合同,2018年5月1日之前仍未取得发票的以后开具发票应按哪个税率?

目前普遍理解,如纳税义务发生在2018年5月1日之前的,应在税率改革之前,按旧税率开具发票,反之则应按新税率开具发票。例如:“B公司于2018年4月3日向C公司(一般纳税人)采购一批货物(原适用税率为17%)并预付了货款,C公司于2018年5月13日发货,则C公司应当在货物发出的当天,开具16%税率的增值税发票给B公司。若C公司采取的是直接收款的方式并于4月3日收讫销售款项,则C公司即使是5月1日之后补开发票,也应当按17%税率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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